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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酒驾再被查,这回麻烦大了!
时间:2021-09-24作者:警安在线 阅读:1891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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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8日15时,高速交警昌黎大队民警在沿海高速昌黎东收费站,对一辆冀C牌照黑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闫某面部通红,驾驶室内弥漫着明显酒味,在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显示,该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6毫克/100毫升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

当民警在对驾驶人核验驾驶证信息时,发现其在2020年9月就曾因饮酒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、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,此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。最终,闫某因二次酒驾被高速交警昌黎大队作出罚款1000元,驾驶证吊销并处以10日拘留的处罚。

“二次酒驾”,会受到什么处罚?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,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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